博物館展柜的光照標準主要依據(jù)《博物館建筑設計規(guī)范》(JGJ 66-2015)和《博物館照明設計規(guī)范》(GB/T 23863—2009)。主要有以下幾個點:
博物館的照明設計應兼顧展品觀賞效果與保護需求,同時要求安全可靠、經(jīng)濟實用、技術先進、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以及易于維護。
一般照明應設置為展品照度的20%至30%。
陳列室一般照明的地面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.7。
平面展品的均勻度不應低于0.8;如果展品的高度大于1.4米平面展品,則最低照度與平均照度的比值不應低于0.4。
展廳內一般照明的統(tǒng)一眩光值(UGR)應不超過19。
展品與背景的亮度比應不超過3:1。
推薦使用細管徑直管熒光燈、緊湊型熒光燈、鹵素燈或其他現(xiàn)代光源。對于對光線敏感的展品,直接照明的色溫應低于3300K;一般展品的直接照明色溫應低于5300K。對于同一照片照明光源的色溫值應保持一致。
在陳列繪畫、彩色織物以及其它多色展品等對色彩辨別要求高的場所,光源的顯色指數(shù)(Ra)應不低于90。對辯色要求不高的場所,光源的顯色指數(shù)(Ra)應不低于80。
照明設計應確保展品安全,減少燈光和天然光中的紫外輻射,對展品的損害。選擇高顯色性燈光以更好地還原展品的材質、色彩、工藝和紋理。
綜上所述,博物館展柜的光照標準不僅需遵循《博物館建筑設計規(guī)范》和《博物館照明設計規(guī)范》,還需兼顧展品的觀賞效果與保護需求。合理的照明設計可以提升展品的展示效果,確保其安全性,同時降低光線對展品的潛在損害。通過選擇合適的光源和控制照度、眩光以及顯色性等參數(shù),博物館能夠更好地展示展品的真實面貌,最終實現(xiàn)展示效果與展品保護的最佳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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